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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驻聚合家、注册聚合家,使用聚合家服务达成本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19 11:47:59人气:

聚合家申请人(简称“甲方”)经与易生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申请入驻聚合家、注册聚合家,使用聚合家服务达成本协议:

 

一、注册声明

1、乙方对本协议条款已尽充分说明之义务,甲方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已详细知晓对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违反本协议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明确的知晓;对协议中限制或免除乙方(或乙方合作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增加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均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甲方申请开通聚合家即已视为甲方已同意本协议及乙方关于聚合家的各项规定。

2、甲方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甲方确认其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为企业,则其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企业,并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如需),如甲方为个人,则其已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瑕疵。

4、在甲方注册为聚合家用户时,聚合家将为甲方生成账号和原始密码并以手机短信形式或其他手段通知甲方,甲方收到聚合家账号、密码通知之后应立即修改原始密码。甲方仅可通过账号、密码来使用其账户,并充分了解如果其泄漏了密码,可能会导致其识别信息的丢失,并同意对因此可能产生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甲方应立即和乙方取得联系,在乙方采取行动前,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注册该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甲方首次登录聚合家时,应仔细核对账号信息中记载的各项资料,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修改。为有针对性地向甲方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网站将通过网站公告、客户端公告、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其发送相关通知。甲方保证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乙方保留结束甲方使用聚合家的权利。

6、甲方授权乙方在审核甲方资料和提供本服务期间查询甲方的征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报告、经营者个人基本信息信用报告)。

7、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全权代表聚合家,乙方有权全权代表聚合家处理与聚合家相关的各项事务。聚合家对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的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常规的信件于乙方向甲方在注册商户时提供的地址发出信件之后3日视为送达。甲方对于聚合家的通知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送达乙方。

8、乙方保留随时变更或中止服务的权利。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聚合家服务。

9、当甲方使用聚合家服务时,即表示甲方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聚合家服务所提供的平台服务、技术服务、资金综合解决方案内容和本协议,及接受本协议之所有内容。乙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之权利,并随时通过聚合家客户端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布最新版本,甲方应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甲方如继续使用聚合家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修改后的协议,甲方应当停止使用聚合家服务。

10、甲方成功注册聚合家账户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及甲方的使用记录等为甲方开通全部或者部分聚合家服务,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已经开通的全部或者部分聚合家服务,甲方使用相关聚合家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应聚合家服务的服务条款。

二、定义

聚合家: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销售推广、代收货款、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聚合家服务:指聚合家平台向其注册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推广服务、代收货款服务、便民服务、技术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及甲方的使用记录等单方决定向甲方开发聚合家服务的部分或者全部服务,甲方使用相关服务时,应遵守乙方就相关服务的规定。

用户:注册聚合家账户,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聚合家服务的注册用户。

商户:申请入驻聚合家、使用聚合家销售推广服务或代收货款服务的用户。

虚假商户:不真实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以虚假资料、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申请商户。

聚合家硬件:读取银联卡信息并进行加密处理,与甲方聚合家客户端配合使用实现代收款服务的终端,又称移动POS机,简称硬件。

服务费率:甲方使用聚合家代收货款时承担费用的标准,简称费率。

服务费:甲方通过聚合家普通代收货款功能时应承担的费用。

清算机构:与乙方合作为聚合家用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

三、销售推广规范

1、甲方不得发布下列任何信息,否则乙方可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或依据规则进行其他的违规处罚:

(1)假冒、伪劣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商品;

(2)钓鱼链接、病毒、木马等行为攻击他人;

(3)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4)与商品交易无关的信息、垃圾信息或者试图或已经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

(5)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7)虚构事实、误导、欺骗他人的信息;

(8)恶意评价信息

(9)其他违反法律及公诉良俗的信息。

2、甲方不得在店铺发布如下商品信息;

(1)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2)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3)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4)色情低俗类;

(5)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6)药品、医疗器械类;

(7)非法服务、票证类;

(8)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9)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0)虚拟类商品;

(11)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3、在甲方与乙方用户达成协议并收到货款之后,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用户的协议交付货物。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情况记入系统,并根据店铺相关规则对违约店铺进行处罚。

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店铺相关规则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对甲方屏蔽、删除商品信息、暂停店铺、关闭店铺等处罚。

5、甲方在聚合家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可通过现金、银联卡、微信等方式收款,甲方通过银联卡、微信等收款时,甲方还应当遵守关于银联卡、微信受理的相关规定。

四、代收款规范

1、甲方使用聚合家代收货款时,应当遵守清算机构的收单服务协议及有关收单的各项规定,同时应当遵守聚合家的基本服务条款。

2、甲方授权乙方选择、变更清算机构,并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与清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在甲方的注册信息提交收单机构审核,甲方同意本协议将视为甲方同意收单机构的收单服务协议及服务条款。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硬件和聚合家服务的情况。如根据乙方合理的独立判断认为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4、甲方应就其自身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5、甲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甲方在使用聚合家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不会利用聚合家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或者乙方雇员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合作公司、关联公司损失,包括乙方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乙方有权视商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虚假商户或利用聚合家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回收其账户。同时,乙方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7、甲方保证通过聚合家代收的款项为合法收入,并自行负责缴纳相关税款、费用,甲方保证所收款项将在符合本协议各项条件的情况下被支付。甲方自行对交易的风险承担责任,并保证聚合家不会因甲方与持卡人之间的纠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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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软件服务费及账务处理

1、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服务费计算方式为:甲方通过聚合家代收货款金额乘以服务费率(服务费率以乙方最终审批为准,审批完成之后,将在甲方账号信息中予以显示。乙方有权单方调整服务费率)。

3、代收款服务成功以聚合家客户端显示"交易成功",并经清算机构确认成功为准。

4、服务费在代收款项中直接扣除。正常情况下,甲方通过聚合家代收款项(扣除服务费后)将在结算周期内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中。

5、若甲方需变更指定账户、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甲方提出的变更信息在聚合家系统及清算机构系统中进行注册,并从聚合家系统注册成功之时起按新的账户划拨甲方银行卡交易资金。

6、甲方应至少每天核对一次通过聚合家发生的交易及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的资金,如有未及时到账或者金额差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映。如甲方在交易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书面反映,视为甲方认可当日划拨金额。

7、持卡人或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对刷卡交易有异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查询、查复或(按要求配合)提供持卡人签字的交货凭证、消费凭证、证明存在真实交易的证据,甲方均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并提交。如未能按时回复、提交或提交无效凭证而造成发卡机构退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对于因清算机构、发卡机构、乙方系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清算,甲方有义务配合调查并返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要求清算机构暂停向甲方支付后续代收款项,并有权追索已支付的款项。因错误清算造成甲方多收款时, 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扣回多付的款项。

六、保密条款

1、甲方受理银联卡时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相关保密规定,并对在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项技术、情报、资料、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除按前述约定提供相关信息外,如需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的,应事先得到聚合家的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内容。这里的"信息"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方式存在的各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

2、甲方应建立详细的内部保密制度,并提供培训、检查等方式确保银行卡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并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换聚合家的使用密码。

3、在本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甲方始终负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持卡人个人信息、账户和交易数据的义务,甲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保密信息被非法取得或外泄,甲方应立即告知聚合家,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账户和交易数据。

七、隐私保护

在甲方同意本协议或使用聚合家服务之日起,甲方即同意乙方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其个人或企业信息。

1、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甲方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在甲方提供相应信息后,乙方按照清算机构要求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2、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甲方使用聚合家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乙方将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聚合家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乙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除聚合家及清算机构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3、交易信息的收集。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权收集硬件的位置信息,并在发生可疑交易时通过聚合家客户端采用技术手段收集交易实时信息。

4、为能够更为有效地提供服务,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甲方注册及使用聚合家服务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银联、清算机构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同时,乙方为更安全有效地向甲方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乙方需识别甲方身份,或乙方认为甲方账户存在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交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文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甲方的明确授权;

(2)只有披露甲方的信息,才能提供其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5)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对甲方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5、安全

乙方仅按照人民银行、清算机构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其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对信息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乙方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八、知识产权

1、乙方拥有聚合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硬件、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同时乙方另拥有聚合家商业秘密所有权。

2、乙方网站、客户端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画面的安排、页面设计,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同时乙方拥有商业秘密等。

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聚合家有关的程序或内容。

九、第三方合作

1、聚合家平台可能会连接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易生支付有限公司、高德、百度、创蓝智云、腾讯、旷世科技等),聚合家会在您转连接到第三方平台时提醒您,您应自行对您在第三方平台的操作负责并自行与第三方平台运营方处理因第三方平台引起的纠纷。

2、在您进入第三方平台时,表示您已经同意乙方将您的注册资料提交第三方平台运营方,乙方会要求第三方保密,但乙方不担保第三方的保密义务。

3、您理解并同意,聚合家平台上存在第三方运营的商户,当您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您应当直接与第三方解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对第三方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协议的终止

甲方出现下述任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使用聚合家服务的;

(2)多次严重违反聚合家相关规定的;

(3)注册资料虚假;

(4)从事的商业活动可能是违法的;

(5)采购的聚赢付POS等受理终端支持入库后7天无理由退货,如超过7天后申请退货,每月按照申请台数的10%折价,并终止合作;

(6)其他风险情况。

十一、免责条款

1、因下列状况之一导致乙方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商户无法使用聚合家服务时,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2)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3)甲方的手机或移动设备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4)因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

(5)甲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乙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聚合家服务;

(6)银行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罢工、骚乱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8)发生乙方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

2、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聚合家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聚合家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4、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照公平原则要求甲方共担风险。

十二、其他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约束,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聚合家账号信息、常用帮助等聚合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甲方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甲方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甲方使用聚合家服务,甲方和乙方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3.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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